余姚市公路治超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第II合同段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余姚市公路治超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第II合同段已由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2014第17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余姚市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安排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余姚市公路治超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第II合同段;
2.2工程地址:余姚市 ;
2.3工程造价:约915万元
2.4工程规模:余姚范围内,安装公路治超电子监控系统,位置分别为古乍线河姆渡大桥、甬余线K41+120、甬余线K57+900、姚北大道K17+800、杭州湾跨海大桥余慈连接线K8+800;
2.5技术标准:采用进口石英压电传感器称重系统结合电子抓拍系统对超载车辆完成电子抓拍工作;
2.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8招标范围:公路治超电子监控系统、路基、路面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执业资质,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余姚市公路治超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第I合段和第II合同段同时开标,每个投标人可参加2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3.3为本项目配套提供车辆动态称量自动衡称重系统的设备制造厂商,必须具备有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并针对本项目投标出具制造厂商授权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许可范围必须包含车辆动态称量自动衡。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止,从余姚市招标投标网站(www.yyztb.gov.cn)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注册并登录后方可下载,只有成功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能参与投标)。
4.2补遗书(补充说明)也在该网站公布,请投标人自行关注、下载,发包人不另行通知。
4.3本工程投标单位自备计价软件及电子图纸解读软件等软件。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9月1日下午14:30,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余姚市丰山路188号,详见大厅告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
余姚市招标投标网(www.yyztb.gov.cn)上发布。
7.1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向余姚市招标投标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15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2014年8月29日上午10:30时。凡注册地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施工企业(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绿化、交通、水利及其他专业)的投标保证金,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按余姚市建筑业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7.2 本招标项目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诚信保证金80万元整,诚信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同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
7.3 本招标项目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指纹考勤,根据《余姚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
场关键岗位人员指纹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余政办发[2011]167号)文件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招 标 人:余姚市公路管理段
地 址:余姚市南雷南路388号
联 系 人:毛
电 话:0574-62782809
招标代理机构:余姚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余姚市俞赵江路18号
联 系 人:余
电 话:0574-62601420
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