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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门区医院附属设施工程――弱电工程施工

2014-08-18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代码:04182014110064 建筑工程|

  招标编号:2014.FXJY.G.050-2

  本招标项目清河门区医院附属设施工程――弱电工程施工己由阜新市清河门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清河门区新区路东段。

  2、工程规模:医院内线电话系统、网络系统、监控系统。

  二、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附加说明的全部内容。

  三、发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质量要求:合格。

  五、工期要求:开工2014年9月25日,竣工2014年12月20日,87日历天。

  六、投标人资格: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三级项目经理证书。招标人拒绝联合体投标。

  七、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条件的单位请于2014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19日,每日上午08:00时至11:30 时,下午01: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报名通过后,按照相关程序, 持如下资料,到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资质证书。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被授权人身份证。

  (10)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

  备注:以上资料除(8)-(10)项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外,其余材料均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八、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九、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500.00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1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7日9时。提交的地点为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室(阜新市高新区科技大街中段西侧,科技大厦北1.5公里处,久伟车用燃气CHG加气站对面,楼顶有“阜新公共资源”字样),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于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室公开进行的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招标人:阜新市清河门区卫生局

  办公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新区路中段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418-3810004

  招标代理单位: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阜新市细河区民族街8号(民族街加油站南200米十字路口处)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418-2928586

  电子信箱:fxjygszb@163.com

  邮政编码:123000

  开 户 行:阜新银行银合支行

  账户: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85000015201110020281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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