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第5条中删除“拟任项目负责人须由投标单位副总或以上职务人员担任;”
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本要求的条款同时做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7资格后审 17.2条中删除“(7)拟任项目负责人职位任命书原件。”
招标文件中其他涉及本要求的条款同时做相应修改。
3.本项目8月20日发布上网澄清与答疑文件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一)商务部分中问题4、问题5、问题14的回答修改为:按照本项目澄清答疑文(2)第1点及第2点的要求执行。
4. 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定于2014年9月11日9时(北京时间)。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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