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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系统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4-08-25 来源:湖北鄂州政府采购中心

 

 

 

依据鄂州市财政局下达的计划函要求,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就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   鄂财采[ 2014第28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监控系统

   三、采购内容 :办公楼监控系统

   四、供应商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总控管理服务器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书面原厂授权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投标人还需提供所投标产品厂家的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总控管理服务器原厂产品彩页并加盖厂家公章。

3)投标人需提供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使用高清科技法庭软件厂商对本项目安防监控系统的接口开放承诺函。

五、领取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9月3日下午5:30(北京时间);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六、谈判响应文件送达时间:2014年9月10日上午8:30-9:30时,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七、谈判时间:2014年9月10日上午9:30整。

八、谈判地点: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滨湖西路157号鄂州广电局大楼附楼三楼) 。

九、参加谈判单位必须在领取谈判文件时携带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十、投标保证金

本谈判项目投标保证金为5000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14年9月9日上午12:00前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需以投标申请人的单位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专户,逾期无效。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帐凭证上注明用途和投标项目,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保证金未到帐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收款人全称:鄂州市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鄂州吴都支行;

账  号: 576865188002

联 系 人:李国辉 联系电话:0711—3358276  传    真:0711—3358277

邮政编码:436000 网    址:http://www.ezcgzx.gov.cn

                              

                                        鄂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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