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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公安局防暴盾牌、防暴头盔、微光夜、视摄录仪(第二次)谈判公告

2014-08-26 来源:江西萍乡招标投标中心
萍乡市公安局防暴盾牌、防暴头盔、微光夜、视摄录仪(第二次)谈判公告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萍乡市公安局委托,经萍乡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拟对防暴盾牌、防暴头盔、微光夜视摄录仪进行竞争性谈判。(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重新公告)将谈判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编号:ZPX2014-165

2、项目:防暴盾牌、防暴头盔、微光夜视摄录仪  详见附件

3、投标资格:

1)投标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产品生产资格或经营范围。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423-2008》标准要求,产品经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产品经公安部装财局入围企业生产。

4、招标费用:

1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数壹仟元整,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本单位基本账号将保证金转(汇、存)入萍乡市工商银行政和支行(开户名: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504006709000016226,咨询电话:6881929),不收现金。保证金以截止201492下午5到账为准,开标前在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处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投标人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并应提交下列资料。下列资料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以下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保证金;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投标报价表。

7)设备技术参数偏差表。

8)详细设备配置清单。产品的技术参数、功能特点说明。

9)公司简介、联系方式及服务热线电话等。

10)售后服务承诺书。须对免费保修期、维修响应时间作出承诺。

11投标方所投产品近三年业绩表(列明采购单位、购买时间、项目、联系电话,业绩材料)。

*1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423-2008》标准要求,产品经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产品经公安部装财局入围企业生产。

13投标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6、提交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密封,分正本和副本,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7付款方式:货上门验收合格后付款

8售后服务:详见附件。

9、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0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费300元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支持网上报名)。

11、报名登记地点: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公园路富丽大厦三楼)

12、登记时间:2014826201491下午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13、资格预审时间:201494上午9(资格预审通过后进行谈判)

14、项目联系人:黄玲      联系电话:0799-6882187   6881937(传真)

15、网   址:Http://pxggzy.jiangxi.gov.cn

Http://www.pxzbtb.gov.cn

 

萍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826

 

 

附件:

 

备注:标号为必备要求,不满足为无效投标。

一、防暴盾牌:采购数量100块。

技术参数:

1.防暴盾牌的盾体采用5.0mmPC板制成,背面有握把和臂带。

2.防护面积:大于等于0.45m2

3.重量:大于等于2.51kg

4.透光率:大于等于88.7%

要求: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423-2008》标准要求,产品经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产品经公安部装财局入围企业生产

售后服务:一年内发现有质量问题自行调换。

 

二、防暴头盔:采购数量100顶。

技术参数:

1、头盔由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面罩、护颈等组成。

2、护目镜连接件不超过壳体外表面15mm;系带等连接体不超过壳体内、外表面3mm;连接件无毛边。

3、佩戴结构牢靠、舒适,解脱方便,系带宽度为20mm

4、头盔质量小于等于1.60千克。

5、头盔左右水平视野不小于105°;上视野不小于7°;下视野不小于30°。

6、头盔面罩的可见透光率不小于85%;头盔面罩的光畸变最大量为6

要求: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423-2008》标准要求,产品经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产品经公安部装财局入围企业生产,送货上门,验收合格后付款。

 

售后服务:一年内发现有质量问题自行调换。

 

 

三、微光夜视摄录仪:采购数量1套。

技术参数:
1倍物镜 以上    

像增强器等级  准三代
护目眼罩
配备
自动强光保护功能
配备
头盔支架
可翻转、可单手拆卸,重量小于0.3千克
分辨率:
(目标对比度85%、反射率90%、照度1×10-2LX1.59mrad
倍率(倍)
1/4
观察距离(米)   4001000以上
视场(度)
40°  10°
物镜调节范围(米)0.25-

10-
目镜调节范围(屈光度)
±5
出瞳直径(毫米)
Ф7mm
出瞳距离(毫米)
30
目距范围(毫米) 5275
电源形式
11.5 V普通5电池 13V CR-123 锂电池
电源电压(伏)
   1.5V3V
红外光源作用距离(米)
20
连续工作时间
  开启辅助红外照明器可连续工作60小时
关闭辅助红外照明器可连续工作80小时
外形尺寸(毫米)
115x42x62  170x70x70
产品净重(克)   300 g 650 g
工作温度范围(摄氏度) -50℃∽+70
使用寿命(小时)
10000以上

要求: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423-2008》标准要求,产品经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产品经公安部装财局入围企业生产,送货上门,验收合格后付款。

售后服务:整机保质1年。

20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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