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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十一高中 委托,对 长春市十一高中网络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采购人:长春市十一高中 |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十一高中网络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4-07-59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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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会时间:2014 年 09 月 01 日 10 时 00 分 |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4 年 08 月 26 日 13 时 30 分 |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4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4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 |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六、开标时间:2014 年 09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八、采购内容:网络监控设备集成 | ||||||||||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十一高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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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15 天 |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另:网络防毒墙须提供制造厂家对此项目授权书原件。 |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 ||||||||||
二十四、售后服务:三包服务,7*24小时上门服务,服务响应时间小于2小时;整机质保5年。 |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10000元 | ||||||||||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联系人:刘春 | ||||||||||
联系电话:13009108858 |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2 闫镇 电话:88779636 |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