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采购人: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苏春明(02367029929、1345297999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
二、采购项目号
14A3302
三、采购项目名称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二会议室音响系统改造工程
四、采购项目编制要求
采购项目编制具体要求,详见《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工程采购文件20140825》附件
五、采购相关要求
(一)采购报名
请各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下载采购文件。
采购报名时间:2014年8月29日14:00至14:30,以供应商将采购响应文件提交到谈判现场为准。
采购报名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市委政法委13楼三会议室。
未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限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将视同自动放弃参与资格。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相关要求及采购须知
1.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中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书);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合格的供应商须至少具备以下特定条件之一:
①国家信息化主管部门或电子信息行业组织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
②国家建筑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或二级以上资质;
③中国演艺设备技术协会授予的专业音响工程综合技术能力;
④供应商能提供主要设备(功放、扬声器、音频处理器、反馈抑制器、有线话筒等)制造商的原厂代理授权文件和质量服务承诺原件。
4.采购须知
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要加盖单位鲜章。
六、采购有关说明
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分散采购项目”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补遗文件发布后,无论供应商是否下载,将视同已收到本项目补遗文件。
七、报价
本工程限价15万元,包括本次工程的所有费用(详见“1.8.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八、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人代表或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九、无效报价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①未按时到达谈判现场。
②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③无主要的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④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⑤供应商的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
⑥供应商的资质不符合采购文件“采购资质”要求的内容。
⑦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⑧未按规定进行报名的。
十、谈判费用
成交供应商须承担本次竞争性谈判专家费,成交后向采购人缴纳。
十一、评审办法
(1)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报价法进行评审。
(2)采购工作谈判小组按照由低到高顺序对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排序,前三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则响应方案更优者成为本次谈判的成交供应商。
十二、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证明文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作采购失败处理,应重新组织采购:
①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②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③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三、成交通知
1.成交结果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分散采购结果公示”栏目内公示。
2.公示结束7日内,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果《成交通知书》不能在7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应超过报价有效期。《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应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其他供应商。
4.《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十四、采购谈判
供应商按照要求进行采购报名后,采购人于2014年8月29日14:30至17:30,进行供应商资格审查,并组织实施采购谈判(谈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薇支路36号市委政法委13楼三会议室)。谈判时各供应商法人代表应到达谈判现场,如本人不能到达现场的,法人代表应委托他人到达谈判现场,受委托人应出具法人委托书方能参加采购谈判。
十五、有关事项
1.本采购文件中的“日”是指自然日。
2.其他相关事宜在成交后按合同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