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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2014-08-2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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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交警道路监控部分...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行政事业单位所需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交警道路监控部分)二期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交警道路监控部分)二期工程监理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内容:共一包
  第一包: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二期工程监理(1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
  3、招标编号:2014-12-1-G
  4、投标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或经销招标所需货物,且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厂家或商家;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依法纳税,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3)资质要求
  监理资质:必须提供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必须提供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级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2〉驻场监理工程师要求
  (1)必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信息系统监理工程师证书;
  (2)要求监理工程师不得少于5人。
  5、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4年8月27日—2014年9月8日(公休日除外)。北京时间8:00-11:00,15:00-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本,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7、答疑会时间:2014年9月9日 下午15:00;
  答疑会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8、讲标内容:监理方案
  讲标时间:讲标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9、投标时间:2014年9月18日 上午08:00—09:00  
  10、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 2014年9月18日上午09:00
  11、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2、投标人对采购有关事项有疑问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将疑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13、凡投标人的产品达到或优于本次招标设备功能、性能及要求的均可参加投标。
  14、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须于开标前在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登记备案。
  15、投标、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16、联系单位: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住址、通讯地址:太原市桃园三巷35号  邮编:030002
  招标程序咨询人:刘慧荣 联系电话:0351-3098088
                  常翠云 联系电话:0351-3092919
  技术(业务)咨询人:张小建   联系电话:13934112891
  17、信息发布:本次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以及评标结果将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本次招标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集中采购机构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址:
  http://www.tyzfcg.gov.cn(太原政府采购网)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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