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广场LED电子显示屏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4-09-01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就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广场LED电子显示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KXZJ-NB2014-027 | ||||||
二、项目概况: |
根据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委托招标通知书,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 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 委托,对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广场LED电子显示屏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采购编号: KXZJ-NB2014-027 二、采购内容及数量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3、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10日,每天(节假日除外)08:30-11:00, 14:00-17:00(北京时间)。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奥丽赛大厦714)。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 六、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整,提交形式为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投标单位须在2014年9月22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至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81014101302093045;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彩虹支行);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凭保证金收款收据参加开标会议。 七、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9月23日14: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和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接收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14年9月23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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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客运中心站区域综合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张工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凯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麒丰 联系电话:0574-83033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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