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 委托,对 长春市公安局大屏显示系统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机关(本级) |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大屏显示系统采购项目 |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4-08-6055 | ||||||||||
|
||||||||||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会时间:2014 年 09 月 09 日 10 时 00 分 |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 ||||||||||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4 年 09 月 02 日 10 时 30 分 |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4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4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六、开标时间:2014 年 09 月 24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八、采购内容:大屏显示系统设备 一套 | ||||||||||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公安局 人民大街2627号 | ||||||||||
|
||||||||||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20天 |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需提供拼接大屏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及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 ||||||||||
二十四、售后服务:质保期三年,三年免费提供售后服务 |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40000元 | ||||||||||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联系人:才华 | ||||||||||
联系电话:15904400921 |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魏子奇 电话:88779602 闫镇 电话:88779636 |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