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南朗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南朗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高清采、编、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编号:ZZ21424116;
二、项目名称:中山市南朗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高清采、编、播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内容:摄像器材、非线性编辑系统;
2. 项目预算:财政资金496800.00元人民币
3.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
4.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5.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4年09月02日至2014年09月09日五个工作日,请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下载。(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蓝光盘摄影设备与非线性编辑系统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果为代理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蓝光盘摄影设备与非线性编辑系统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4. 投标人所投的非线性编辑系统设备制造商必须同时具备《ISO 20000 IT服务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计算机系统集成壹级资质》(提供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
5.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1年08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注:报名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代理商,还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购买招标文件。请自带U盘拷贝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五、潜在投标人应当在2014年09月02日至2014年09月09日期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公休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购。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09月23日下午14:30至15:00;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09月23日下午15:00;
八、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09月23日下午15:00;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19室。
十、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1-22室。
十一、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 本次招标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开标会,并且带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十三、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四、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南朗镇宣传文体服务中心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60-22828355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tender.gd.gov.cn)
联系人:姚先生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亨尾大街3号软件园东园区2楼20室
电 话:0760-88811601、88808187 传 真:0760-88819856
电子邮箱:tender_zs@gd.gov.cn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