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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东光学校广播电视摄像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4-09-05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东光学校 委托,对 长春市东光学校广播电视摄像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东光学校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东光学校广播电视摄像设备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4-08-5988-01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4-08-5988-01 1155000 0 0 1155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4 年 09 月 22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4 年 09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4 年 09 月 29 日 16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4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4 年 10 月 09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高清音视频录编播网络系统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供货完毕付50%,验收合格后7日内付清35%尾款,另1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要求和规定。 2.第1、5、9、12项要求提供原厂授权函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3.15、16、17、18项要求提供原厂授权函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第21项须提供软件生产厂商授权书原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十四、售后服务:1、质量保障:设备和器材质保3年,7X24小时上门服务。 2、施工保障:线路和安装质保2年,7X24小时上门服务。 3、培训保障:负责专业和全体人员培训,教会为止。 4、保修期内配件返厂维修不得多于7天。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玉 
  联系电话:13179047171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郭春城 电话:88779602
马驰 电话:8877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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