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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安防和消防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14-09-1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标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安防和消防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招政采招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安防和消防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文件投标。
一、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安防和消防服务
二、  招标编号:ZC14300L
三、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四、  项目用途:
本项目要求针对消防安防系统的现状,作出合理的维保方案。包括机房值守,现场巡检,技术抽测,维修检修服务等。
五、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五年以上相关经验。
3、拟投入项目人员应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
4、投标人须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一级资质或投标人近三年(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具有安防及消防维护保养类似项目经验(须提供证明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  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200元(含电子版);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七、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9月15日至2014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00;
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京都信苑饭店7001室。
八、  招标文件发售: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证件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  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委托、购买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
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
注: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有偿购买招标文件,方为有效。
九、  投标截至时间:2014年10月15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十、  开标时间:2014年10月15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十一、 投标、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京都信苑饭店七层7012室,开标时请投标人安排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
十二、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中招政采招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联系。
十三、 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地   址:北京市北河沿大街147号
采购人电话/传真:010-65200163
十四、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政采招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什坊院6号京都信苑饭店7001室  邮政编码:100036
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10-63966992-832
电子邮箱:zzzc7001@163.com      传   真:010-63966992-828
开户名称:中招政采招标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西客站支行
帐   号:0200 0660 0902 1012 788(汇款注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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