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室外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封丘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封丘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室外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实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封丘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室外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
二、项目编号:封财招标采购【2014】097号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1、工程规模:封丘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法庭大门、餐厅、信访大厅以及室外管网与道路围墙施工(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工程地点:封丘县境内。
3、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4、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5、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6、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性资金,已落实。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4年9月15 日至2014年9 月22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工业路53号)。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份(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售后不退)。
六、报名时现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份:
法人代表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并出示劳务合同和本单位近半年内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且不存在欠费情形的证明材料)。
开标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税务登记证副本;
(6)拟派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
(7)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外省进豫企业参加投标时,应出具外省进豫企业备案证明;
(9)投标人应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注: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0月 17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八、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标大厅(工业路中段路东)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封丘县人民政府网、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上发布。
十、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封丘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373-8288839
地址:封丘县城关镇幸福路南段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卓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637355118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49号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封丘县监察局:0373-8292325 封丘县检察院:0373-8289291
封丘县财政局:0373-8280638 封丘县审计局:0373-8292157
封丘县住建局:0373-8299685 封丘县发改委:0373-8285131
2014年09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