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新区法检两院业务用房电梯、消防、空调、弱电系统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新区法检两院业务用房电梯、消防、空调、弱电系统招标,招标人为开封新区法检两院建设指挥部、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法院、 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已到位。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海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积极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新区法检两院业务用房电梯、消防、空调、弱电系统招标
2.2项目编号:汴交易-2014-GCJS-GK-275
2.3地 点: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法院、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检察院
2.4招标内容
三标段:开封新区法检两院业务用房电梯购置及安装
2.5质 量:合格
2.6项目总投资:约1113万元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
3.3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应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B级及以上、ISO9001认证和ISO14001认证,注册资金为1.0亿人民币或1750万美元,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如为代理商,应具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有制造厂商的专项授权证明原件(每个代理商仅能代理一个品牌);拟派项目负责人应为机电专业或者机械专业建造师或者工程师。
在开封市(或河南省)有办事处。同一品牌的产品只允许一家投标单位报名,且每家报名单位只允许投报一个品牌,优先报名的为这一品牌的唯一报名机会。
3.4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法人、法人代表、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内容,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5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议。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 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制造商、代理商均须提供);
2. ISO9001认证和ISO14001认证(制造商须提供);
3. 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委托书(代理商须提供);
4. 拟派项目负责人工程师证或者建造师证(制造商、代理商均须提供);
5. 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制造商、代理商均须提供);
6.在开封市(或河南省)有办事处证明(制造商、代理商均须提供);
7. 外省企业须提供进豫备案证明。
特别提示:(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两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报名须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17日至2014年9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报名地址:郑开大道三大街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 号窗口(5015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时间:同报名时间。
5.2地址:同报名地址。
5.3招标文件售价: 600元/本,图纸200元/份,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和资信保证金(见汴交管委〔2014〕1号文),资信保证金金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具体保证金金额及帐号见招标文件。
6.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新区法检两院建设指挥部、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法院、 开封新区(金明区)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 徐先生 冯先生
联系电话: 13503788156 13938626600
招标代理:河南海天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女士 陈先生
电话: 15736888153 15993313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