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17
1、项目名称:设备购置—电影美术专业制作设备购置项目
2、招标编号:XHTC-HW-2014-519
3、采购人名称:北京电影学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顾老师010-82283476
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3905999
5、招标内容及预算金额: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北京电影学院电影美术专业制作采购设备一批,预算金额150万元,用于教学。部分技术要求:电影造型数字制作系统一套,造型速度≥97万点/秒,造型分辨率≥7千万像素等。
本项目已通过采购进口产品审批。
6、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为200元/包。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以上材料均复印件加盖公章)。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09月17日至2014年09月24日每日9:30—11:30|13:3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
9、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09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开标时间:2014年10月09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11、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北京电影学院A楼十层美术系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电话:010-82283476
1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
邮编:100036
E-mail:liujia@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刘佳(分机5926)、王珊珊(5925)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