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受广州市海珠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的委托,拟对广州市海珠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海珠区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CZ2014-0683,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期间为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10月9日。
1. 招标文件编号:CZ2014-0683。
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海珠区社会治安与城市管理智能化视频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3.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B11。
4. 项目类别:服务类。
5.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 项目内容及需求:
6.1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以下三个子项目,投标人可以兼投,但项目1与项目2、3不允许兼中,项目2、3允许兼中,兼投者必须对各子项目进行分别报价,中标顺序为子项目1、子项目3、子项目2。
整个项目分为3个子项目进行建设,具体需求如下:
子项目1:海珠区标清视频监控采集点升级改造项目。共包含建设879个高清视频采集点,项目采用租赁方式,租赁期5年,包括前端设备、传输网络、后端系统和视频联网的升级改造及维护工作。
子项目2:海珠区视频系统运维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运维管理中心及设备机房的装修工作;包括区级运维管理应用系统的网络传输设备、操作终端、采集设备、IP-SAN存储设备、UPS及配套设备等运维系统相关的设备建设。本项目采用自建模式。
子项目3:海珠区监控中心(室)升级改造。项目包括了1个二级视频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及18个派出所的三级视频监控室升级改造建设。本项目采用自建模式。主要内容包括:
1)14个派出所和1个区监控中心的监控室及设备机房的装修工作,包括天花、地面、墙体、通风、配电、照明、防雷接地、防静电、消防器材、监控坐席、电视墙、空调及配套器材等相关建设内容;
2)包括18个派出所和1个区监控中心监控设备的升级改造,包括监视设备、网络及传输设备、操作终端、设备机柜、UPS及配套器材等相关设备的升级替换建设。
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3最高限价:子项目1:人民币肆仟肆佰捌拾贰万玖仟元整(¥44,829,000.00);子项目2: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捌仟陆佰捌拾伍元整(¥1,488,685.00);子项目3:人民币壹仟壹佰伍拾玖万贰仟肆佰壹拾伍元整(¥11,592,415.00)。
6.4实施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指定地点。
6.5工期要求:
子项目1:2014年12月中旬前完成深化设计、实施和用户验收等工作,用户验收并整改合格后进入系统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不少于3个月,试运行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终验。本子项租赁期自项目最终验收通过之次日开始为期5年(若公安技防管理部门验收、市视频建设办和市科信局联合验收有任何一个不通过,租赁期起始时间从最后整改通过之次日起重新计算)。
子项目2:2014年12月中旬前完成深化设计、实施和用户验收等工作,用户验收并整改合格后进入系统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不少于3个月,试运行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终验。最终验收通过之次日开始至少为期5年的系统免费维保期。
子项目3:: 2014年12月中旬前完成深化设计、实施和用户验收等工作,用户验收并整改合格后进入系统试运行期,试运行期不少于3个月,试运行通过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终验。最终验收通过之次日开始至少为期5年的系统免费维保期。
7.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7.1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2子项目1、2:
(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书或者备案证明,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7.3子项目3:
(1)投标人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格证书或者备案证明,或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提供资质文件复印件。
8. 购买招标文件:
8.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年9月25日至2014年10月20日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4、5号窗(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我中心不办理邮购业务。
8.2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在我中心网站(http://www.it-tender.gov.cn)上注册登陆(已注册的直接用原帐号及密码登陆),后填写《投标报名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在购买文件时须出具打印件。
8.3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出具:
(1)招标公告“7.投标人资格及要求”中(第7.1点除外)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注册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本年度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若供应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卖招标文件。
9.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质疑。
10.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0月21日9:00~9:30。
1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1日9:30。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2.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穗园西街2号(穗园小区E栋西区)(原广州市信息工程招投标中心)4楼开标室。
13. 本项目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中心;联系人:陆晓原;联系电话:83117718;传真:84393007;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8号;邮编:510220。
14.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资料: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0-28866236;联系人:陈剑波;
供应商报名咨询电话:020-28866197;联系人:容先生;
保证金咨询电话:020-28866000-3;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5;传真:020-28866414;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