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青浦区人民法院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合格的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⑴、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完成登记手续的供应商;
⑵、具有《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⑶、具有省级(直辖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
⑷、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并在上海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附房屋租售合同复印件)、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以上资质证明文件必须编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被视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作无效标处理。
1、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 QPZFCG2014-080
采购项目:青浦区人民法院安防监控系统
采购预算:209.6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和要求》及附件
交付地址:青浦区内任何用户指定的地点
交付状态:本项目是设计-供货-安装-试运行-验收合格的交钥匙项目
竣工日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安装及投入试运行
保修期:整体保修三年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
3、所有投标书应当于
4、开标定于
5、以上详情同时可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 www.zfcg.sh.gov.cn)和青浦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hqp.gov.cn)上查询。
6、特别说明: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请在
采购人:青浦区人民法院
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城中西路38号105室
邮编:201700
联系人:张晔星
电话: 021-59727486
传真: 021-59738802
青浦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