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区交通信号智能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TC2014—0510
2.2建设地点:泰安市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分2个包:建设统一的信号控制中心系统平台,增加其控制范围,对原有121个信号灯控制路口进行改造,包括更换联网控制信号机、部分非标机动车信号灯,增加部分行人信号灯,新建交通流检测器等;新建13个路口信号控制系统,包括新建联网控制信号机、机动车信号灯、行人信号灯、交通流检测器等。
新建16个道路交通信息显示前端,包括9个全屏显示前端及7个复合式显示前端。
2.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A包: 1912.1650万元;B包:197.529万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分2个包。
A包:交通信号智能控制系统
B包:道路交通信息显示系统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单位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2011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承担过类似交通信号智能控制系统工程,且单个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具有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和省级安防协会颁发的安防一级资质;
(4)所投信号控制机必须具有公安部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效期内);
(5)本次招标只接受信号机原厂商投标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均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B包:道路交通信息显示系统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2011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承担过类似道路交通信息显示系统工程,且单个合同额在300万元以上(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3)所投LED产品必须具有省部级相关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效期内);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均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6 日至2014年10月10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到泰安市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六楼608室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等原件及本公告第三条所要求的证件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A包:300元/份;B包:2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10月21日9时30分,地点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厅,泰安市环山路2号,东岳山庄西邻)。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泰安市东湖路30号
邮 编:271000
联 系 人:李磊
电 话:18660829066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同信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泰山大街326号金华大厦六楼
邮 编:271000
项目经理:李子群
电 话:0538-8221203
传 真:0538-822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