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信息工程专业), 且同时具有项目管理师证或网络工程师证,并具备相关经验;
4、湖南省外监理企业凭有效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方可参与项目投标,具有较强的监理服务能力,省外投标人2014年1月1日前应在长株潭注册有分支机构,以便能提供持续的监理服务和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5、近三年内承担过的同类项目(信息工程)监理成功案例,提供两个(含)以上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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