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摄像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广播电视台 委托,对 长春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摄像设备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采购人:长春广播电视台 | ||||||||||
三、项目名称:长春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摄像设备公开招标 |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4-07-596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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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会时间:2014 年 10 月 20 日 10 时 00 分 |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4 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4 年 11 月 01 日 16 时 00 分 |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4 年 11 月 04 日 09 时 00 分 |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11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六、开标时间:2014 年 11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广播电视台3讯道高清演播室 | ||||||||||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广播电视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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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50 天 |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需提供所投设备原厂授权书;需要授权书的设备包括:摄像机、切换台、调音台、矩阵及周边板卡系统、字幕机等。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系统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GB/T14857-1993 演播室数字电视编码参数规范以及ITU-R BT.601、SMPTE259M、AES/EBU数字演播室视音频有关标准进行测试。 | ||||||||||
二十四、售后服务:1.乙方对提供的系统及所有设备(含配件与软件)提供12个月的免费保修。保修期从系统终验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一年内出现问题,乙方将退换设备并承诺终身维修。如设备出现重大故障,乙方现场响应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2.乙方在保修期内免费修复或更换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 3.乙方负责在保修期结束后二年内,对于系统中出现的各种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免费维修; 4.乙方对于甲方需更换的零配件给予不超过本次招标的价格,如价格下调,应按照下调之后的价格给予甲方。 |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40500元 | ||||||||||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联系人:魏薇 | ||||||||||
联系电话:0431-88462237 |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2 马驰 电话:88779609 |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