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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招标公告

2014-10-13 来源:广东珠海市财政局

受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招标编号:ZHWZ2014-483HW;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0140828-002779)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工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建设。

2. 项目内容及数量:数字法庭建设,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人须对所有招标内容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投标。

3.工期: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供货、实施和验收,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及其所投货物制造商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

3、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保证书);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理: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0月13日~10月17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1-3项资料;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办理人身份证。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0月31日09:00~09: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10月31日09:3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香洲区吉大石花西路38号林海大厦二楼)。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霍先生        联系电话:13631253004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龚先生、0756-3361221(项目咨询)   传真:0756-3361190

邱小姐、0756-3361010、3361012(标书售卖)

钱小姐、0756-3361282(保证金处理)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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