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22014150332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鞍山分行办公大楼消防工程已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以《交通银行辽宁省分行审批事项回复通知书》交银辽复[2013]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自筹,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229.8577万元
2.2建设地点: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8号
2.3项目规模:建筑面积13134.12m2
2.4招标范围:消防报警系统、消防防排烟、气体灭火及消防工程
2.5工期要求:合同生效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合同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原件,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A、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B、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C、拟派驻本项目项目经理的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4.2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4.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0月2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资料每套售价200元。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报名资料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5日13时30分,地点为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24层)。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38号
邮 编:114009
联 系 人:于占平
电 话:0412-5519026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6层
邮政编码:114009
联 系 人:高洁
电 话:0412-6382001/6352001
传 真:0412-6382001/6352001―801
电子邮件:lnbzzbb@126.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账 号:213311631018000480482
二0一四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