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控制系统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采购编号:CN2014-A100
委托代理编号:HYXT2014-A107
二、采购项目名称: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智能交通控制系统政府采购项目(具体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八章内容)
三、采购项目预算:¥160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二)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壹级资质或壹级备案证;
2、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3、为确保售后服务,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有分支机构,并取得湖南省公安厅安防备案认证(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13日,工作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分~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缴纳依据(向社保部门缴纳的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金的依据);
②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壹级资质或壹级备案证;
③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④为确保售后服务,湖南省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有分支机构,并取得湖南省公安厅安防备案认证(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有效的查询证明原件为准);
⑦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注:上述资质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复印件印鉴。(此步骤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阶段,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3)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4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4年11月26日上午9:00时在常宁市财政局六楼会议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常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黄主任
联系电话:0734—7234884
采购人名称:常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810734578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17号中信大厦1904室
联系人:张建怀
电话:0734—8439867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衡阳分行
开户名称: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600 181 322
衡阳鑫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