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智慧城市安防视频资源共享系统(二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
静安区智慧城市安防视频资源共享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
公开招标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的委托,对下述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公开招标。 |
一、项目概况: |
1、项目名称:静安区智慧城市安防视频资源共享系统(二期)建设项目 |
2、招标编号:2014-C133 |
3、中标单位数量:1家 |
项目具体内容和要求见公开招标文件。 |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
3、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
4、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在本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专业的技术力量,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三年内无不良经营纪录; |
5、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壹级资质证书。 |
6、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资质 |
7、三年内完成3个以上安防监控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时需要携带: |
1、民非企业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2、《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是会员供应商的证明材料(网址:www.ccgp-shanghai.gov.cn)(在网址中打印或截图打印)一份; |
3、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个月内); |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
5、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6、《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壹级资质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7、《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贰级资质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8、提供三年内完成3个以上(含3个)安防监控项目(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
★注:以上提供的所有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
四、其他说明 |
1、投标人资格初审通过后领取公开招标文件。 |
2、所有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当场递交,恕不接受其他方式。 |
四、报名初审、领取文件及澄清时间和地点: |
1、报名初审和领取标书起止时间: |
2014年11月05日起至2014年11月13日止(周一至周五每天9:00~11:00和14:00~16:00)请自备U盘一只。 |
报名地点: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2楼 |
2、报名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要求澄清的在2014年11月14日下午16:00时前(北京时间)以书面的形式送达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五、竞争性谈判会时间和地点 |
1、公开招标开标会时间:2014年12月01日09:30时(北京时间) |
2、公开招标开标会地点:西康路658弄5号4楼 |
六、招标方: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西康路658弄5号2楼 |
联 系 人:陈德鸣 陆愉快 |
联系电话:021-62551671、62551258 |
传 真:021-62551127 |
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
201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