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总署2014年金关工程二期监控指挥中心系统集成项目(第三批)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4GK-A0104-D094
二、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4年金关工程二期监控指挥中心系统集成项目(第三批)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包号
项目内容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
备注
01
金关工程二期监控指挥中心视频采集系统集成项目
1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海关指定地点
海关指定地点
海关指定地点
1、质保期:主要设备为5年原厂保修服务,其它设备5年保修服务;
2、交货时间: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后30日内完成设备到货;
3、安装时限:设备到货后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系统集成工作。(仅限于第02包和03包)
02
金关工程二期监控指挥中心视频监控系统(三期)集成项目
1批
03
金关工程二期监控指挥中心大屏显示系统集成项目
1批
(注: 1.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 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4. 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
5. 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人其他条件:
(1)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原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壹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至2014年2月15日及其后)。
(2)同一品牌的原厂商授权不得多于2家代理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网上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2.网上报名时间:自2014年11月06日 09:00:00至2014年11月25日 17:00:00止(北京时间);
3.网上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在“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进行供应商注册、登录、报名。
4.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可登录 “电子招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查看招标文件需安装"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4.1.06和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平台控件包(HGControl3.1)",可在“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5194838,65195951。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7日 09:0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以及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标书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7日 09:0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北京鑫海锦江大酒店三楼(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朝阳门南小街与金宝街交汇路口西北角)。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 标 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内6号;
邮政编码:100730;
联 系 人:程若愚 解惟光
电 话:010-65194784 65195161
传 真:010-65195902
户 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账 号:11001059200059108022
使用电汇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注明招标编号及包号(如有)。
九、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站(http://hgcg.customs.gov.cn)上进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