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蓝山县公安的委托,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对其平安城市第四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质的单位参加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蓝山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系统第四期工程建设项目
2、采购编号:LSCG-2014GK027
3、采购内容及预算价:预算价为346万元,根据项目情况确定为一个整标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内容。
4、供应商资质:
4.1 基本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1.1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合格的社保证及近半年的缴费凭证;
4.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1.3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特定资格条件:
4.2.1标人需具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安防资质;
4.2.2标人需具有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以上(含三级);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以上资格条件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备查,且开标现场需提供投标主要设备(摄像机和补光灯)样品,采购单位开标前将对投标人进行样品测试。
5、招标文件获取办法
从即日起至2014年11月14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蓝山县政务中心二楼,持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被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携带介绍信(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公司在职员工,提供有效社保缴费证明),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社保证、公安部门颁发的一级安防资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证书(留加盖公章复印件)。
6、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6.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 年 11 月 28 日 9 时 0 分(北京时间)
6.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蓝山县塔峰镇湘粤路110号蓝山县政务中心五楼
6.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
7、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开标现场提供汇款单,2014年11月14日17时整之前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名义汇款至下列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蓝山支行
开户名:蓝山县财政局国库结算专户
账 号:4300 1595 0710 5981 0094
供应商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投2014GK027号标”。
8、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蓝山县公安局 政府采购机构:蓝山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746-2213228 电 话:13874674761
地 址:蓝山县公安局 地址:蓝山县湘粤路110号政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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