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高清审讯系统改造集成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0851-1461ZH01CL68,请点击打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1月11日至2014年11月17日。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0851-1461ZH01CL68
3. 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高清审讯系统改造集成服务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货物类
5. 采购内容、数量、交货期和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
数量 |
交货期 |
最高限价 |
高清审讯系统改造集成服务 |
一批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供采购人正常使用 |
人民币100万元 |
注:①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②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③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④监管部门: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金湾),联系人:邱先生,电话:7263993。
6.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6.2 具有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叁级或以上资质(省外投标单位需提供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
6.3 具有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
6.4 投标人如非投标主要货物(审讯专用硬盘录像机、摄像机、拼接屏、视频综合平台)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其分支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17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7.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7.3.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7.3.2广东省公安厅安全技术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叁级或以上资质(省外投标单位需提供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复印件;
7.3.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7.3.3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3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7.4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7.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人民币60元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8. 投标、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时间:2014年12月1日15:00~15:30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4年12月1日15:30
投标及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 5号开标室
9.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9.1 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www.gdgpo.gov.cn)和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2 补充媒体: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公布。
10.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金湾区红旗西湖城区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6-2517812
1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香洲兴华路210号(大金鹰大厦)2楼
项目咨询:黄先生
招标文件售卖及投标保证金事宜咨询:赵小姐
联系方式:0756-2638498 、0756-2638497
邮政编码:519000
传真:0756-2638497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纪律监督电话:020-8765 3380
13.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账户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东区支行(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账号:4400 1646 8350 5300 4526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