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现对以下货物供货与安装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一、采购编号:AHHSCG-2014-067
二、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2万元(超过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 询价要求:
1、 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3)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4)具有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公安部检测报告(高清视频检测),须在有效期内;
(5)供应商须具有管控平台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6)投标供应商所投高清摄像机、LED补光灯、智能管理终端、信号灯检测器及视频存储管理设备,若不是投标供应商自主研发生产,则需要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7)近三年至少承担过2项高清电子警察工程的业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报价函构成:详见附件内容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书须在报价函密封袋外另附一份以便资格审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报价
3.1本次报价上限价为22万元,超过上限价为无效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货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价。供货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输、安装、调试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2货物清单中参数、配置如标注了货物的产地、品牌则并非指定,供应商在其报价函中可以选用其它品牌或产地的货物,但这种替代质量上要优于或相当于询价函的相关要求。
3.3若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的响应性技术参数完全套用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4、合同主要条款:供货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付款条件:不预付货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工程施工结束、验收合格,交全所有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款60%;第二期,经审计部门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工程款到审定工程总造价的90%;第三期,质量保修期(36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余下款项。项目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至2014年11月底完工(遇特殊情况除外)。
5、报价函递交:供货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密封件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件上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6、资格审查: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无副本原件,可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若法人参加须提供)、供应商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无法人参加提供)(授权书须在投标文件密封袋外另附一份以便资格审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原件;具有高清电子警察系统公安部检测报告原件(高清视频检测),须在有效期内;供应商须具有管控平台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原件;投标供应商所投高清摄像机、LED补光灯、智能管理终端、信号灯检测器及视频存储管理设备,是投标供应商自主研发生产证明原件,若不是投标供应商自主研发生产,则需要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类似业绩合同原件至少二份;以上资质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以便进行资格审查。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特别说明:生产企业投标须提供原件,其他供应商投标需生产企业提供资料的可提供生产企业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原件在签订合同时备查,若提供虚假资料,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采购保证金。
四、采购保证金:
1、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2、 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3、 采购保证金为:5000元
4、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供应商应按要求在2014年11月17日16时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注册地法人账户汇出(汇出账户名称必须与资格证书的名称完全一致),以供应商银行进账单与采购中心到账单一致性作为现场查验的依据,否则为无效担保,视为废标。投标保证金可以汇入以下账号:
(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银行账号:34001777108053006878-0185
收款人: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4.2 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和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为60天。
4.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销其报价;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未能按时交货的;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评审原则: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标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出第一排序人、第二排序人、第三排序人拟授标的先后顺序;最后经交警大队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评审标准如下:
序号 |
评分项目 |
满分值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
1 |
价 格 |
50分 |
按照财政部财库[200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询价函要求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得分: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50,报价超过预算的价格分为零分,且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
2 |
货物品质、性能、配置 |
18分 |
(1)综合比较设备的技术参数、配置等,货物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满足询价函要求的得基本分5分;主要参数每有1项正偏离的加1分,最高加5分;非主要参数每有1项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满分为10分。 (2)综合比较货物的品质、性能、配置分为3个档次:1档8-6分(2)2档:5-3分(3)3档: 2-1分 |
3 |
设计、施工、技术力量、安装调试方案 |
5分 |
综合考虑方案的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合理性等:是否与采购人现有设施条件相适应;方案本身是否存在缺陷或风险;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等。 综合投标人方案、技术力量较优的得5-4分;次之的得3-2分;较差的得1分。 |
4 |
维修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
5分 |
(1)质保期限及内容满足询价函要求,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得2分; (2)省内具有稳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得1分,不设的不得分; (3)售后服务及时可行的得1分;次之的得0.5分; (4)备品备件、耗材报价合理供应保障可行的得1分;次之的得0.5分; (注:需提供以供应商名称设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原件才予以计分) |
5 |
企业资信及产品认证 |
14分 |
投标企业资信: 投标人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壹级资质得2分,贰级得1分,叁级及以下得0.5分; 投标人具有安防壹级资质得2分,贰级得1分,叁级得0.5分 投标产品认证: 投标人每提供一份符合公安部强制认证的GA/T 496-2009、GA/T 832-2009、GA/T 995-2012电子警察检测报告得1分,共3分;投标人具有基于LINUX的智能抓拍机监测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得2分;投标人具有高清视频检测识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的得2分;投标人具智能交通监控设备集成管控平台软件著作证书的得2分;提供公安部检测机构出具的支持GB/T28181-2011检验报告得1分。 (以上证书、检测报告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每项证书原件现场提供备查,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6 |
业 绩 |
3分 |
投标人每提供1份近3年内 (2011年10月1日以后)类似业绩合同及用户出具的验收报告,每提供一份合同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得1分,满分为3分。(注: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及用户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原件备查,评审组才予以计分) |
7 |
企业信誉 |
3分 |
投标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获得地(市)级工商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1分;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商业银行颁发的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得1分。 |
8 |
报价函编制质量 |
2分 |
报价函编制完整、编排质量较高、资料齐全得2分;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为止。报价函有缺项、编排质量较差不得分。 |
最后由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三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交采购人。得分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按投标价格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价格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14年11月18日8:30—9:00。
7.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住建局一楼东侧)
8.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18日9:00。
联系人:鲁承皓(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电话:0555-4326687;
乔保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电话:15056560277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含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11月11日
重要说明: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资料下载等相关通知公告均以我单位网站(http://www.hszbcg.com/)发布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