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三同步、两公开及庭审直播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名称: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三同步、两公开及庭审直播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新凤财招【2014】032
三、项目内容:包括庭审应用系统、应用服务器、磁盘阵列、摄像机、混音器等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交货期:30日历天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必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且具有有效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7、投标人应出具有由项目所在地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日期)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8日——2014年11月2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四楼报名受理窗口(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八、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1、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九、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4年12月9日9时00分.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四楼第4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邢作永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方式:13782513788联系方式:133037355890371-56783317
十三、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凤泉区财政局:0373—3918276凤泉区监察局:0373—3918210
凤泉区审计局:0373—3918001凤泉区检察院:0373—3961010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