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东新区安置房八期项目—建筑智能化工程补充通知
(招标编号2014-524)
1、取消招标公告中“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B级及以上”这项要求。
2、取消招标文件中第6页3.1条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B级及以上”、 第8页1.4.1条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B级及以上”、 第13页1.4.1. (3)中的第9条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投标人应当具有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第33页B1.17条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这四项要求。
3、以下空白。
招标单位名称:余姚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名称: 余姚市中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