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XJ2014-193
经县采购办公室批准,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芦溪县公安局的委托,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询价项目:高清视频会议终端、高清会议摄像机
售后服务:按国家规定,实行“三包”。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二、本次询价项目采购一次性报价;(最终发票结算价)
三、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按采购单位要求。
四、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等(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五、成交原则:符合采购单位所购产品要求及售后服务要求,且报价总价最低并报价低于采购预算金额的供应商中标;(如:大小写金额不符时则以大写金额为准)
六、请将设备目录产品的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有关资料于2014年11月27日上午10:30时之前密封至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田心阁信用联社二楼)。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不能以邮寄专用袋为询价文件的密封袋,且邮寄面单上也须注明项目编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七、联系电话:采购单位:13879928444
县采购办:0799-7583823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9-7588138
2014年11月19日
询价供应商承诺函
芦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方。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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