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正阳县广播电视局委托,对正阳县广播电视局采购演播室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编号:正政采招【2014】61号
2.招标货物名称:设备需求见下表,详细技术参数需求见招标文件。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技术参数要求 |
1 |
高清虚拟系统 |
1套 |
详细技术参数 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2 |
高清非线性编辑系统 |
1套 |
|
3 |
高清摄像机 |
1台 |
|
4 |
高清存储卡 |
2块 |
|
5 |
高清读卡器 |
1台 |
|
6 |
高清监视器 |
1台 |
|
7 |
播音话筒 |
2支 |
|
8 |
1套 |
||
9 |
调音台 |
1台 |
|
10 |
播音桌 |
1张 |
|
11 |
非编工作台 |
10张 |
|
12 |
演播室灯光,装修及蓝箱 |
1套 |
|
13 |
录播供电系统 |
1套 |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件齐全。
3.2 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必须注有“经销广播电视设备”此项。
3.3 投标人须持有摄像机生产厂家或其在大陆地区的总经销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直接授权或证明原件。
3.4本次招标货物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供应商。多家代理商使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3.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技术参数、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的产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6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 2014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14:30至 17: 30。
4.2 发售地点: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报名处。
4.3 报名处联系电话:0396-8906606。
4.4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1)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资料原件。(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报名时留存的投标人资料不作评标使用。
4.5 投标人报名时还须另外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套并单独装订并加盖公章,用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报名结束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人相关资料统一报送至正阳县人民检察院,由正阳县人民检察院对所有报名的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查询到投标单位有行贿犯罪记录,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6 购买招标文件时对投标人资格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投标资格的最终认定,开标时将有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供评标委员会审验。
5.招标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开标时查验招标文件购买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4年 12 月 5 日 17:00 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上以转账形式交纳(否则无效)。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及开户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凭银行出具的进账单或电汇单到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处换取投标保证金交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交纳收据,未能提供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 15:00 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14 年 12 月 11 日 15:00 时在正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代表应出席开标会议。
9.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针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质疑。
10.项目咨询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 曹先生 方先生 联系电话:0396—8918005
11.监督部门
正阳县政府采购办 0396-8939201
正阳县监察局 0396-8906559
正阳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