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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文化广场及御花园广播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4-11-21 来源:吉林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处 委托,对 长春市文化广场及御花园广播监控系统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文化广场绿化管理处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文化广场及御花园广播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4-10-6240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4-10-6240 721816 0 0 721816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4 年 12 月 01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4 年 11 月 21 日 15 时 3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4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4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4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文化广场及御花园广播监控工程
十九、交货地点:null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按工程进度付款,待工程竣工后经监理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付到70%,经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后再付15%,待审计审查无疑义后付余10%(二年后无质量问题,结清尾款质保金5%)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30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相关规定 2.提供所投主要设备(室外音箱、定时播放器、电源时序器、前置放大器、纯后级功放、CD播放器、数字调谐器、硬盘录像机、高清红外枪型网络摄像机、红外网络球型摄像机)的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制造厂商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二十四、售后服务:3年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72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88520133-8812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郭春城 电话:88779602
闫镇 电话:88779636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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