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HWZ2014-586FW;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41105]-2235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完工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2. 项目内容及数量: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质检工作,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3.完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月内完成约2150万页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
注: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东省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不得有外资背景(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投标文件中提供没有外资背景(含港澳台)的声明(格式见附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要求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投标资格。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1日~1月9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广东省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登记证书》、没有外资背景的声明;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
(4)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4年12月23日09:00~09:3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12月23日09:3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二楼2号开标厅。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监管部门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人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6-266608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刘万春(项目咨询)、邱会芳(标书售卖)、方欣(保证金事项)
联系电话:0756- 3361206(项目咨询)、3361010(标书售卖)
3361282(保证金事项)、传真:0756-336119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3、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
联系人:孙先生、吕先生;联系电话:2602071、2602079
传真:2602075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