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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及电子卡口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4-12-05 来源:湖南衡阳政府采购网
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及电子卡口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电子警察及电子卡口升级改造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HDZC2014-A047     委托代理编号:XT2014-A58
采购项目预算:2014年12月19日公布
二、采购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
电子警察及电子卡口升级改造(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具有省公安厅颁发的“湖南省社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单位备案证”一级资质、国家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资质;
2.2、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生产厂家(主要设备指逆行抓拍设备、电子警察设备、红绿灯设备、卡口设备及存储设备交换机及电脑、服务器)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2.3、具备同类项目经验,至少提供两个近三年内类似项目成功案例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 4日起至2014年 12月 10日,每日上午8:30到11:30时,下午2:30时到5: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松路嘉华花苑A栋2楼(现场报名):
请投标经办人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A、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B、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014年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收据或银行支付凭证;
C、检察部门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部门自11月份以来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为准。)
D、符合投标人特定资质条件规定的2.1-2.3的所有证明材料。
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经办人需按上述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原件初审,并将整套复印件留存招标采购单位备查。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印鉴(即公章),制造商资料须加盖制造商红色公章,不接受影印件印鉴,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此步骤仅为招标文件发售,具体评议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2)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 400元,售后不退。
五、兹定于2014 12 240930分(北京时间)在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三楼会议室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六、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衡东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 周风华      电话:0734-5228853
采 购 人:衡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 系 人:罗晨晖       电话:1372384599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衡阳兴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开发区青松路嘉华花苑A栋2楼(市劳动局斜对面)   
联系人: 唐宗秀         电话:0734-8898260、8154260
2014年 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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