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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音响设备及图书购置项目

2014-12-09 来源: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音响设备及图书购置项目谈判公告

  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委托,对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音响设备及图书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参加。

  1.采购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音响设备及图书购置项目

  采购编号:PXZC-ZX-2014035

  2.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一标段:音响设备购置;二标段:图书购置。

  3.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本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

  (2)投标人应提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为本项目报名日);

  (3)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出版社或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持有有效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须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应提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为本项目报名日);

  5)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出售谈判文件信息: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采购者请于2014年12月10日至2014年12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到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与祥云路交叉口君临天下B区1号楼601室)报名及购买谈判文件。

  (2)谈判文件出售方式:纸质,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文档)

  (3)报名及购买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

  一标段: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④投标人应提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为本项目报名日)。

  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须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二标段: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劳务合同及单位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来社会养老保险(含有被授权人)。社会养老保险缴纳人数不低于10人,并可查询】;

  ⑤投标人应提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须为本项目报名日);

  ⑥二标段须另提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须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5.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及谈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2014年1月6日上午9:00整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及谈判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

  代理机构: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女士   垂询电话:0375-2206385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与祥云路交叉口君临天下B区1号楼601室

  7.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                                     2014年 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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