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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高清演播室视音频系统招标采购项目公告

2014-12-1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标讯 

日   期:2014年12月11日
招标编号:OITC-G15031007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大学设备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对“北京大学高清演播室视音频系统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货物需求一览表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和合同授予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必须就整个包中所有品目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合格投标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      投标人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
(3)      投标人必须为设备制造商或经其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还须提供所投设备原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4)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5)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合格投标人可于2014年12月11日至2015年12月23日期间,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北京时间)到北京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1507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国内50元人民币。
4、招标方将根据投标商的要求,决定是否组织实地踏勘,如果踏勘将于2015年12月24日举行(以招标方进一步书面通知为准)。但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踏勘中相关风险。
5、所有对招标文件有疑意或查询的要求,必须在2014年12月24日之前(含24日)提出,招标方将据此进行澄清或相应修改。该修改必须是符合招标方需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完成的。并于2014年12月25日统一回复所有投标人。否则,招标方将不予采纳。对于迟于12月25日提出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招标方保留不再受理的权利。
6、已经购买标书却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疑意或查询的要求,招标方将按照完全接受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来认定。
7、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月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银都大厦15层1513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额不低于投标总价的1%。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或电汇的形式支付,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定于2015年1月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1513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派代表(1或2人)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机构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 银都大厦15层   邮  编:100142     
电  话:68729912 / 68725599-8442;68729913    传  真:68458922  
电子信箱:wangjun@osic.com.cn                   联 系 人:王军
 
人民币支付银行: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帐号:862081657710001
 
 
备注:鼓励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和支付中标服务费:
1、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及用途。
2、  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还需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等相关信息(传真010-68458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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