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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公安分局无线图像传输

2014-12-1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的委托,就浦东公安分局无线图像传输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东公安分局无线图像传输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及采购编号:SCZB20141124/14-35128

  3、预算资金:112.28万元

  4、服务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

  5、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

  6、招标范围及内容:浦东公安分局拟采购一批无线图像传输设备并要求安装调试,使之高效稳定地投入运行。

  二、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3、投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及服务应符合相关行业规定;

  4、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上海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核准证书》贰级资质及以上,外省市供应商必须具有当地省级公安厅、局安全技术防范办公室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行业协会颁发的相应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5、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在上海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技术服务人员;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税务登记证(副本);

  (以上证件为原件并保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四、 招标文件的购买

  对上述信息感兴趣的投标人可于2014年12月19日至2014年12月25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5:3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持上述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江苏路500号2105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报名,符合上述资质条件并且证照核实通过的投标人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4年12月26日上午11点整前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提出,由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负责统一解答。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将于2014年12月26日下午17点前以传真形式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六、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月12日(周一)上午10点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 投标地点

  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5楼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本公司15楼评审会议中心大屏幕)。

  八、 开标时间、地点

  2015年1月12日(周一)上午10点整(北京时间)整于上海市江苏路500号15楼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当天本公司15楼评审会议中心大屏幕)举行开标仪式,届时请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唱标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04室

  邮 编:200050

  联 系 人:曹凯华、朱晓轩 电 话:62266908

  传 真:62265675 E-mail:18918520670@189.cn

  购标书联系人:陈佩娟、任行 电 话:62263591、62261521

  开 户 银 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账 号:0229014210001435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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