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公安局视频会议(二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陕县公安局委托就“陕县公安局视频会议(二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投标要求与招标采购的内容、范围:
1.1招标编号:LHSSG2014-076
1.2招标项目: 陕县公安局视频会议(二期)采购项目
1.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4供货期要求:双方在签定合同后 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摆放安装、验收及售前售后服务方案。
1.5供货地址:陕县公安局
1.6招标采购内容:县中心设备1套,标清分会场设备9套
1.7招标范围:设备安装及免费送货到本单位指定地点,同时派人员到本单位现场提供验货、免费安装调试,售后上门服务承诺函。(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产品授权经销商;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4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投标人应提供MCU用户板和视频会议终端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销售授权书,无授权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并提供厂家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
2.5提供最终用户出具的与陕县公安局现有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互控测试报告。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3.1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相关资料前来报名。
3.2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正品,投标人应提供MCU用户板和视频会议终端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销售授权书,无授权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并提供厂家售后质保服务承诺函原件。
3.3 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时间有效期内)。
3.4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3.5提供最终用户出具的与陕县公安局现有视频会议系统互联、互通、互控测试报告。
3.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加盖红章的复印件四套。)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请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至以下账户(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到招标代理机构更换正式财务收据(此收据为提交和退保证金的唯一有效凭证),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换取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单 位: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经三南路支行
账 户:4110 6190 0018 1503 05923
六、其他:
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地点:陕县招投标中心大厅(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
7.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陕县招投标中心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398—3838298
招标人:陕县公安局
地 址:陕县陕州路中段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5939853752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县新华书店四楼406室
联系人(电话): 张女士 0398-3837050
陕县公安局
二O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