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2011工程项目造价审核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BGP201401207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 |
采购人联系方式:曹畅 电话:0311-66735926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四楼 邮编:050051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标书制作人:薛海峰 电话:0311-66635083
本项目联系人:管建萍 联系电话:0311-66635037
综合部(标书发售) 联系电话:0311-66635021 |
采购内容:
A包:2011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B包:2011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详细见招标文件) |
采购用途:办公 |
供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
供货时间:120天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已在我中心通过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可直接到我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未经资格确认的供应商,请按照我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管理”中“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资格确认须知”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填写“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确认表”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具体事宜可与中心信息部联系。信息部联系电话:0311-66635094
A包: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不满足者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方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甲级证书,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满足者为无效投标。
B包: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不满足者为无效投标。
2、投标方需持有经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投标时提供原件。不满足者为无效投标。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投标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护照)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A:700元,B包:200元,售后不退 |
投标时间: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 |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