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中等专业学校交互式触屏液晶一体机多媒体教室项目
补正通知
由于谈判文件公告与邀请函前后资格条件不一致,
现补正如下:
一、 竞谈人资格要求:
(一)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必须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包含计算机、多媒体(教室)或相近项目。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技术实力,能提供3小时响应、24小时解决问题的项目后期维护服务。投标人需自携设备上门提供服务。提供多媒体教室全免费质保5年的服务承诺函原件,在南通或如皋设有办事处或维护机构(提供服务电话、地址)。
(3)竞谈人有2011年1月至今中标价不低于50万元的交互液晶一体机类多媒体项目的1个或以上成功案例,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合格的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三样缺一不可)。
(4)提供演示样机配套的合格产品证明原件(合格证)、中文说明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按本项目要求,竞谈人必需具备的特定资格条件:
所投产品能与学校原先采购的液晶一体机软件相兼容,便于老师在不同教室上课软件不冲突及机房维护人员集中统一管理。
(注: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资格性要求的,应在特定资格条件中予以规定)
(三)合格竞谈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二、 竞谈时间更正
(1)竞谈时间:2014年12月29日 9时。
(2)竞谈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皋市解放路市民服务中心3楼第四开标室)。
(3)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竞谈将被拒绝。(授权代表应当是竞谈人的在职在册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等有效证明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