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名称:山东省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枣庄大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枣庄市检察系统智能化系统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ZZGPGK-2014-166
五、采购项目内容:
枣庄市检察系统智能化系统建设工程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购共分三个包
A包:枣庄市人民检察院及滕州市人民检察院智能化系统建设工程
B包:市中区、薛城区、峄城区人民检察院智能化智能化系统建设工程
C包:台儿庄区、山亭区人民检察院智能化系统建设工程
供应商应对所投标包全部设备材料进行响应。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有生产或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能够及时提供售后服务支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投标单位必须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在投标活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没发生过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4、投标人须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
其中:A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B包、C包投标人公安部门或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为在本单位注册并缴纳养老保险的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专业)、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文件的获取
地点:枣庄大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中路98号)
即日起至2014年12月26日17时止。
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300元/包。(采购文件售出不退)
请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另准备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报名时留存):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A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B包、C包还需提供:公安部门或安防协会颁发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机电专业)与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养老保险证明。
以上证件均需处于有效期,评标时提供上述数据原件或公证件以备验证,如需年检的须为年检合格后证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参加资格审查,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的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无效。
备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当日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八、采购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月14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1月14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九、若有疑问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致电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褚衍政
联系电话:13563256565
传 真:0632-8899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