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受开封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ZCZBXJ[2014]916号
二、项目名称: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项目
三、采购内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1套、审讯室设备1套。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该类项目)、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主要设备(高清审讯主机、高清视频解码器、数字音频主机、审讯专用摄像机)生产厂商出具的项目授权证书。
4.所投高清审讯主机具有国家强制认证3C证书,CB证书,CE认证证书,GB/T28181-2011检验报告。
5.所投高清解码器具有国家强制认证3C证书;
6.所投数字音频主机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7.所投审讯专用特写摄像机具有CE认证证书,ROHS 证书,GB/T28181-2011检验报告。
8.投标人如果是非河南省内注册企业必须在河南省内设立分公司,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人员队伍(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
9.需持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必须在报名时间之后。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询价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12月23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询价文件出售地点:开封县县府西街建行三楼开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厅
3.询价文件售价: 800 元/份。(售后不退)
4.购买询价文件时必须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5)生产厂商出具的项目授权书(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6)审讯主机3C证书、CB证书、CE认证证书、检验报告。(7)解码器3C证书(8)数字音频主机检验报告。(9)摄像机CE认证证书、ROHS证书、检验报告(8)分公司营业执照(外省企业提供)(9)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和贰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上午9: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开封县县府西街建行三楼开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标室
七、发布询价公告媒体:
询价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事项:
采购人:开封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至诚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13703786802 电话:1369378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