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D显示屏广告位招租公告
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赣州市长征大道与赞贤路交汇口)内一至五层电梯口和一楼大厅LCD显示屏(以下简称“显示屏”)广告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标内容
标的物为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至五层电梯口和一楼大厅LCD显示屏(以下简称“显示屏”)6个广告位在协议许可范围内的广告位使用权。中标人需自行购置安装指定规格(长、宽、高、厚)的显示屏设备,在招标人指定位置安装,所安装显示屏由中标人所有,使用和维护权属中标人。
二、招租时间及承租方式
本次招标租赁期限2年。第一年按中标人按中标价(不低于5500元/年)一次性向招标人支付租金,第二年起按每年递增10%的金额于该承租年度的首个月的前10天内向向招标人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另向招标人缴交5000元履约保证金。
三、商业和公益广告的播放要求
中标人播出的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招标人需在自身大楼内进行公益广告或自身形象宣传时,需无条件配合我方发布公益广告。
租赁期内播放商业广告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同时必须保证公益广告和公众信息播放时间不少于5分钟/小时(每天累计不少于20分钟)。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广告代理、发布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2、具有承租类似楼宇液晶屏的业绩。
3、无不良经营记录。
五、报名程序及需提交的资料
投标价格在报名时提供,投标人用信封自行密封,信封上写明投标人姓名,在规定开标时间内现场唱标;如出现最高价格并列现象,属原承租单位与另外一个投标人并列的,则遵循同等条件原承租单位优先的原则,确定原承租单位为中标人;否则,按规定进行现场二次报价确定中标人。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3、企业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
4、类似户外液晶屏业绩证明资料。
以上资料要求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存入单位财政零余额账户)金额:贰仟元整(投标人须于2014年12月30日9:00点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到位。逾期缴纳,视为放弃投标。)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2014年12月24日下午14:00至2014年12月30日上午9:00(上午9:00-11:30,下午14:00至17:00,双休日不接受报名)止,长征大道9号行政服务中心六楼609室。联系人:胡女士。电话:0797-8390925
诚挚地邀请有合作意向的广告公司前来参加竞价谈判!
招标人: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2014年12月20日
录入时间:2014-12-23 1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