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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珠海市公共绿色照明LED路灯改造工程(二期)采购及安装项目(II标段)

2014-12-26 来源:广东珠海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文件修改公告公告
项目编号 44040120141205082SB
项目名称 珠海市公共绿色照明LED路灯改造工程(二期)采购及安装项目(II标段)
标题 关于“珠海市公共绿色照明LED路灯改造工程(二期)采购及安装项目(II标段)”招标文件修改说明
内容 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中的“《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修改为“《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
2、招标文件P65页“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要求”中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P67页 “3、照明设计”条款中的第2、3、4、5项修改为:
“★2)改造后路面照度值、眩光限制阈值增量及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满足表1~表4的要求。★3)LED路灯及泛光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整灯平均寿命不小于30000小时(光通量低于初装时70%视为使用寿命结束);本工程质保期为五年。★4)LED路灯应选用《广东省LED标杆体系推荐产品目录》的产品。★5)设计采用的LED替换功率为参考值,中标单位应根据现有道路路灯情况、规范要求照度值及灯具技术参数选择高效率的LED替换灯具,实现同比口径下照明节能达到50%以上,以确保改造的节能效果。”
(2)P68页“7)LED路灯及泛光灯灯具及光源技术要求”中的第a、b、c、g项修改为:
“★a、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灯具表面各紧固螺钉拧紧,各连接无松动。★b、LED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应不大于10%。★c、平均显色指数Ra不低于65;整灯光效不低于80LM/W;具有防雷电侵入措施。★g、LED灯在点燃3000h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90%;在点燃6000h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85%。
(3)P68页“7)LED路灯及泛光灯灯具及光源技术要求”中第i项“灯具应预留目前通用的照明控制接口,应预留远程控制元器件安装空间(不小于长*宽*高:12cm*12cm*7cm),以便后期远程控制改造升级。”修改为:“i:灯具应预留目前通用的照明控制接口,以便后期远程控制改造升级。”
(4)P68页“8)庭院灯LED光源技术要求”中的第a、b条修改为:
“★a、平均显色指数Ra不低于65;光源光效不低于65LM/W;具有防雷电侵入措施。★b、LED灯在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下工作时,其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应不大于10%。”
3、招标文件P30“5、评分指标及细则”作如下修改,详见附件。
4、就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修改或澄清如下:
(1)本次招标共分四个标段,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二个或以上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投标人须分标段制作投标文件,每个标段都是1个正本4个副本。
(2)P50页“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一投标函中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修改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3)关于“格式二投标一览表格式”,投标人如果投多个标段,则该表中只填该标段的投标报价。
(4)每个标段单独密封。唱标信封单独密封后与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在不透明的封装中。唱标信封格式与投标一览表格式相同。

5、原招标文件与上述修改内容不一致的,以本修改通知为准。其他事宜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附件:评分指标及细则

珠海城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25日

  更新时间:2014年12月25日12时00分4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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