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1-09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委托,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增租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佳龙二期六层)改造工程(弱电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施工单位参加该项目投标。
1、招标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招标人地址: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号
招标人联系方式:010-59907191
2、工程名称: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增租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佳龙二期六层)改造工程(弱电工程)
工程建设地点:佳龙大厦二期六层
本工程计划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3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5年4月29日
3、招标编号:XHTC-GC-2014-414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招标范围及预算金额: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新增租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佳龙二期六层)改造工程(弱电工程)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工程概算金额约为人民币80万元。
7、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
2)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为机电安装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B本);
4)近三年之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标书购买须知:
本包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回执后,招标代理将立即把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给投标人,同时也将把书面招标文件邮寄给投标人,但对邮寄途中的遗失不承担责任。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外地单位提供进京备案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业绩、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月9日至1月15日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
本项目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月2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开标时间:2015年1月29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豪苑大厦B座30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鹏润家园豪苑大厦B座30层
1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10
邮编:100036
E-mail:lyz@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刘彦泽010-63905965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号:110902295610703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