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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15-01-13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各投标人:

我公司就2015年1月5日在梅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梅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HS13MZHG11143)的招标文件内容,现作如下更正和补充。

一、更正事项、内容

(一)、招标文件P81页 六、项目商务要求

1.项目一般要求:

2)数据成果及应用软件:

②.投标人所供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软件(包括基础子系统、扩展业务子系统等)必须提供软件开发原厂商的授权书原件、必须提供软件开发原厂商承诺向采购人开放前述软件数据接口以及向采购人提供封存的前述软件源代码的承诺书;二次开发软件、新开发软件必须向采购人开放源代码。

(二)、招标文件P89页

6.知识产权归属

1、中标人在本合同中为采购人所交付的硬件系统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二次开发软件、新开发软件及其源代码、技术文档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3、本项目正式运行后,中标人应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软件供应商(如果有)、采购人等多方见证下将本项目所涉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软件(包括基础子系统、扩展业务子系统等)的源代码进行封存,由采购人进行保管,采购人负责履行保密协议。免费维护期结束后,如中标人、软件供应商继续服务的,该源代码继续封存;如更换维护管理单位的,则由中标人、软件供应商、采购人验封后归还中标人或软件供应商。如免费维护期内,中标人(软件供应商)放弃对软件维护的,视为放弃软件源代码所有权,采购人可以寻找其它软件供应商依据源代码对上述软件进行维护。

(三)、招标文件P115页

数据成果及应用软件:

①.乙方所供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软件(包括基础子系统、扩展业务子系统等)必须提供软件开发原厂商的授权书原件、必须提供软件开发原厂商承诺向甲方开放前述软件数据接口以及向甲方提供封存的前述软件源代码的承诺书;二次开发软件、新开发软件必须向甲方开放源代码。

(四)招标文件P125页

1、乙方在本合同中为甲方所交付的硬件系统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二次开发软件、新开发软件及其源代码、技术文档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可自由地利用本项目为甲方开发的数据、软件源代码用于本项目的二次开发,乙方不得做任何技术、商务或其他方面的限制,其他公开的公共组件由甲方决定是否使用。

(五)招标文件P91页

14、投标样品要求

2)样品的各项技术质量指标标准应符合本项目采购项目内容中的相关规定;如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参数与投标文件技术响应表中的响应参数不相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3)样品应保持原厂原包供开标现场拆封,并出示厂家的出厂合格证、进网许可证,同时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和经“CNAS”、“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本投标样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六)招标文件P93页

3.3其他注释:二、应更正为:

(一)、招标文件P81页 六、项目商务要求

1.项目一般要求:

2)数据成果及应用软件:

②.投标人所提供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软件(包括基础子系统、扩展业务子系统等)必须提供软件开发原厂商的授权书原件、必须提供软件开发原厂商承诺向采购人开放前述软件数据接口的承诺书。二次开发软件、新开发软件、定制软件必须向采购人开放源代码。

若系统维护期内,前述系统软件出现重大运转故障或严重影响采购人使用的情况,而中标人(软件供应商)无法解决的又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应无条件开放源代码供采购人另行组织处置解决。

(二)、招标文件P89页

6.知识产权归属

1、中标人在本合同中为采购人所交付的硬件系统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二次开发软件、新开发软件、定制软件及其源代码、技术文档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3、在免费维护期后,中标人(软件供应商)如不再提供本次软件系统的维护服务,中标人(软件供应商)需要开放所有系统的数据接口平台,供采购人确认的运维商进行系统的维护和二次开发。

(三)、招标文件P115页

数据成果及应用软件:

①.乙方所提供数字化城管信息系统软件(包括基础子系统、扩展业务子系统等)必须提供软件开发原厂商的授权书原件、必须提供软件开发原厂商承诺向甲方开放前述软件数据接口的承诺书。二次开发软件、新开发软件、定制软件必须向甲方开放源代码。

若系统维护期内,前述系统软件出现重大运转故障或严重影响甲方使用的情况,而乙方(软件供应商)无法解决的又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应无条件开放源代码供甲方另行组织处置解决。

(四)招标文件P125页

1、乙方在本合同中为甲方所交付的硬件系统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二次开发软件、新开发软件、定制软件及其源代码、技术文档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甲方可自由地利用本项目为甲方开放的数据接口、软件源代码用于本项目的二次开发,乙方不得做任何技术、商务或其他方面的限制,其他公开的公共组件由甲方决定是否使用。

(五)招标文件P91页

14、投标样品要求

2)样品应保持原厂原包供开标现场拆封,包装内应含附产品出厂合格证;同时还应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或相关说明文件。

3)此外投标人在中标后30个日历天内,还应出示经“CNAS”、“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针对本样品符合本采购项目清单所列技术指标的检测报告(原件加盖厂家公章)。如中标人所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作无效投标处理,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①第三方检测机构不能同时具备“CNAS”、“CMA”认证的(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②所提报告中所反映的检测数据如有一条低于招标文件所列主要技术参数指标的;

③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

(六)招标文件P93页

3.3其他注释:重大运转故障:信息系统崩溃、死机无法重启或重启后不能继续使用、软件程序编写错误等。

严重影响采购人使用的情况:故障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能解决的或者在采购人、中标人双方协商约定的时间内不能解决的;故障存在超过三个日历天仍未能解决的;信息系统无法让采购人使用的。三、更正日期:2015年1月12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文件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公司确认。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拟维持不变,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此如无异议,可在本通知签收处直接签章回传我公司;如有异议的,请在本通知签收处注明“不同意维持原投标截止时间”后签章回传我公司(未注明异议的,视为同意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梅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江南裕安路18号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名富居A04店1-2层(兴发大酒店右侧直入100米)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3-239612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3-6138036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月12日

我方已收到本更正的全部内容。

签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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