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城南保障性安居工程智能化弱电系统项目
(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
福建隆晟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大迅安装有限公司、漳州市智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城南保障性安居工程智能化弱电系统项目(邀请招标),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以华发改[2011]1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启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安县城南新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投资概算约3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华安县城南保障性安居工程智能化弱电系统项目(邀请招标)设计方案所含全部内容(包括百万高清监控系统、网络高清摄像机车牌识别停车场系统、智能化门禁系统)。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预算审核价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2.4. 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预算审核价:¥298448.15元;
2.7. 本工程招标人最高限价于开标前3天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cin.com/)上公布。
2.8. 代建单位: / ;
2.9. 监理单位: / ;
2.10. 咨询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合格有效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造师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担任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凭投标邀请书于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1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启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41号新元茗苑4幢205室)购买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当天;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6.4.投标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于现场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4日上午10时00分,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2月4日上午10时00分,开标地点为福建启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41号新元茗苑4幢205室);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http://www.zzcin.com/)上发布。
9.代理服务费
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80%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不足叁仟元按叁仟元计取);开标和评标过程中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若投标人递送了投标文件,视为同意了本约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此项费用。中标人应当在中标公示期满后三天内到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付清费用并领取中标通知书。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华安县农林路17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13959613459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启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水仙大街41号新元茗苑4幢205室 邮编:363000
联系人:小张 电话:0596-6159998 传真:0596-2688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