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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上半年中央政法专项资金会议庭审监控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5-01-15 来源:湖南湘西州政府采购网
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受湘西自治州法院的委托,现对湘西自治州法院2013年上半年中央政法专项资金会议庭审监控设备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具有此项目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招标编号:XXCG2013-119
二、项目计划编号:XXZC2013-092
三、项目名称:湘西州法院2013年上半年政法专项资金会议庭审监控设备项目。
四、招标内容:“会议、庭审、监控设备”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本次采购预算控制在1238000.00元内。
五、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此项目任务。
六、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在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年内无重大违法不良记录;
4、有有效法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
5、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为本次采购货物的制造商、代理商或供应商。
以上缺少任何一项,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七、本项目不接受独立法人单位授权给分公司(分公司为非独立法人单位),以分公司名义参与的投标,同时本项目也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八、招标文件的领取:
1、领取时间: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2月5日,每天9:00—12:00,15: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州政府采购中心综合部)
九、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时间: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1.2万元整(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2、递交时间:2015年2月5日下午17:00时以前(北京时间)。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2月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2月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投标与开标地点:
开标投标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一会议室(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
联系人: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李浩然 刘 华      邮 编:416000
电 话:0743-8222163    传真:0743-8231679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 刚 0743-8756618
地 址: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
十二、保证金账户及其他:
户名: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 备注栏请填写(州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首人民路支行
账号:1915010309200017278
 
 
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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